105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-10月20日截止

105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-10月20日截止
申請資格:
1.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70萬元。
2.家庭利息所得合計未達新臺幣2萬元。
3.家庭人口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4.104-2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。

繳交資料:
1.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書(至山洞口登錄列印)
2.學生+父母親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包括詳細紀事)

10月20日前將資料交至生輔組,逾時不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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