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就業獎勵計畫-受僱同一雇主滿9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2萬元

為鼓勵109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儘速投入就業市場並穩定就業,勞動部訂定「青年就業獎勵計畫」

敬請應屆畢業生:

  • 符合本國籍15~29歲並為109/9/1至110/9/30畢業生
  • 110/6/15起,在110/9/30前 或 111/6/30前退役,就業於全職按月計酬工作並投保就業保險

【受僱同一雇主滿9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2萬元,滿180日者本分署再加發1萬元,合計最高3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