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停修4/24-5/9請自行上網申請

學生申請停修,請自行上網申請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
1.依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:學生於當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可辦理停修

2.105學年度第2學期網路辦理停修日期為106/4/24-106/5/9

3.停修課程一學期以一門為限(必修課程、扣考課程除外)。

4.必修課程認定:以本系四(二)年課程計畫表內必修課程為準。

5.扣考時間認定:學生於公告停修申請期間內,上網完成停修課程申請為準。

6.停修後學分總數不得低於每學期最低學分數:研究生(含博、碩)及延修生至少須修讀1門課程;大學部1、2、3年級不得低於16學分,4年級不得低於8學分。

7.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於成績欄註明「停修」字樣,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

8.停修課程一律不退費,若涉及欠繳費用者,仍應繳清原有費用。

9.停修核准結果請至SC0106學生個人課表確認

學生申請停修課設定操作說明…下載